淺談家政服務等勞務派遣如何不讓勞動者吃虧
(一)對用工單位的益處 把用人單位從繁瑣的勞動人事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將精力集中投入到市場開發(fā)、戰(zhàn)略決策和產(chǎn)品更新?lián)Q代的管理上來。減少了用人單位在招聘、培訓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各類手續(xù)和相關管理工作均由
勞務派遣公司辦理,極大地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為用人單位在市場條件下機動靈活、便捷用工提供了可能,既保證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風險,又達到了員工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目的,還降低了用人單位與員工直接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幾率。
(二)對勞動者的益處 勞務派遣公司具有廣泛的就業(yè)信息和更為靈活、廣闊的就業(yè)空間,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yè)選擇機會。派遣機構可以督促用人單位規(guī)范用人制度和職業(yè)安全,杜絕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的行為,與用人單位協(xié)調(diào)一致,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派遣工作期間,勞動者可對用人單位做出較為全面的評估,在沒有違約風險的情況下做出最佳就業(yè)選擇。初出校門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積累經(jīng)驗,為今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礎。
在勞動合同法立法中對勞務派遣加以規(guī)制,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大問題:
(一)明確勞務派遣三方主體的法律關系及其權利義務問題。 派遣方與要派方之間簽訂的是派遣服務合同,建立的是勞動力派遣合同關系,即派遣機構與要派單位簽訂的關于
勞務派遣公司受要派單位委托提供勞動管理服務,要派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和承諾給受派員工提供勞動條件的協(xié)議;
派遣方與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要派方與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的是用工合同,建立的是指揮與勞務提供關系。以上三種合同,派遣服務合同屬于民事勞務合同,并不確立勞動關系,只是確定另兩種關系的紐帶。其中,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用工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
(二)派遣機構的資格問題。 勞務派遣的社會風險很大,
勞務派遣公司的實力和信譽對勞務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關重要,因此,應當對派遣機構的資格實行嚴格管理。其一,應當明確規(guī)定勞務派遣機構設立條件。包括:有符合企業(yè)法人設立的條件;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能達到一定等級的從業(yè)人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數(shù)額的風險擔保金;注冊資金不低于法定金額。
對于勞務派遣專業(yè)人員的任職條件和資格認證,以及風險擔保金的數(shù)額標準、財務管理等應當建立專項制度,并由國家作出專門規(guī)定。其二,應當明確勞務派遣實行許可審批制度。只有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后,經(jīng)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方可營業(yè)。
(三)派遣機構與要派單位的責任劃分問題。 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1)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和派遣的義務;
(2)告知的義務,派遣機構應向派遣員工告知要派單位的基本情況、崗位安排、勞動規(guī)章制度以及承諾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福利等勞動條件,提供勞動法規(guī)政策、權益維護手段和相關事務辦理等方面的指導性建議;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檔案服務的義務;
(4)代付工資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勞務派遣公司要派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1)簽訂用工合同的義務;
(2)提供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的義務;
(3)上崗培訓的義務(這項義務如果在派遣服務合同中有具體約定,按約定辦);
(4)承擔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勞動力再生產(chǎn)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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